1. 学生证是学生在本校上课及练习的唯一凭证,请妥善保管。请您上课及练习期间带好学生证。进入教室上课时请将学生证置于机箱上,下课时带走;如果忘带学生证,请到咨询办
公室登记开具证明,方可听课。
2. 如不慎遗失或损坏,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交费凭证到咨询办公室补办,同时交纳工本费5元。
3. 学员进机房练习时应将学生证放于教师指定的位置或置于本人练习桌上。无学生证或学生证未带者均不能进入机房练习。
4. 冒用他人学生证或擅自将本人学生证转借他人使用的,一经发现,取消听课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罚。
5. 请在学生证上注明的有效期内学习,重新学习请办理延期手续,如中途有事不能上课请带学生证到咨询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
6. 如本人生病或有事不能完成所报科目的学习,可以将本人未学完课程转让给他人继续学习。转让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到招生办公室办理转让手续;私自转让学生证的,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取消上课资格。购买非法转让的学生证者,后果自负。
7. 学生证加盖学校公章及分校注册章有效,分校间不能通用,如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须到其它分校上课,请提前到咨询办公室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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